外国公民只能在开放的边境口岸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入境日期表示逗留的第一天,而出境日期被视为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领土上逗留的最后一天。邻国公民可以使用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与邻国之间的交通而设的边境口岸,除非双边协议另有规定。
进入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时,外国人必须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认可的旅行证件。此外,如果该文件被国际协议认可,则可以使用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或其他带照片的个人文件。外国人还可以根据外国人和庇护法使用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签发的旅行证件。
以下国家的公民可以在六个月内入境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最多90天,前提是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和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身份和国籍:欧盟成员国、申根协议签署国、安道尔、黑山、克罗地亚、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教廷和瑞士联邦。
签证制度
要入境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来自有签证制度国家的外国人必须持有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
短期居留签证 – C签证
此签证允许过境、一次或多次入境,或在180天内停留最长90天。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一年,可延长至五年。C签证颁发用于商业、教育、旅游和其他私人目的,以及政治、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和类似活动。此签证不允许申请临时居留。
长期居留签证 – D签证
此签证允许在一年内最多停留180天,并可申请临时居留。此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一年。
机场过境签证 – A签证
此签证允许在不入境的情况下通过机场的国际过境区,期间为国际航班的停留或继续。
边境签证发放
在特殊情况下,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边境警察可以在边境发放有效期为15天的C签证或A签证,条件是外国人:
- 满足入境的一般条件。
- 证明无法提前申请签证。
- 出示证明紧急入境的文件。
外国人必须在每个逗留日至少持有150马尔卡作为生活费用证明。
未成年人入境
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监护人一起过境,或与持有父母公证授权书的人一起。无陪伴的未成年人必须持有父母或监护人的公证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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